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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7种决定不起诉情形
释义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申请赔偿应当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为前提。《解释》将以下七种情形认定为刑事赔偿中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办案机关决定对赔偿请求人终止侦查的;
    二是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三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是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五是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六是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
    七是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一、不起诉决定应在作出决定后几曰内公开宣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规定: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十五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不起诉决定书有案底吗
    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决定的当事人是否会有案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
    (二)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而且因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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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2: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