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李先生生前先后立了多份遗嘱内容不同应以哪份遗嘱为准 |
释义 | 李先生生前先后立了多份遗嘱内容不同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遗嘱的分类如下: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订立遗嘱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处分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财产; 4、保障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人权利; 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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