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证照不齐不合同是否有效 |
释义 | 开发商证照不齐合同无效。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持有一照、五证,现售商品房时应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同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基础生活设施已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 一、拒收房屋的合法理由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 2、交付时不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道路、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 4、建设单位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形式、空间尺寸未通知买受人 5、交付的时间迟延,达到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6、竣工测绘的房屋面积差异达到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标准。 二、购买商品房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收房? 购买商品房下列情况下可不收房: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开发商无故延迟交房经催告超过三个月的;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配套环境的;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的;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使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配套基础设施未交付使用的。 三、商品房现售需要哪些条件 商品房现售要满足以下这些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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