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设旅店业必备的前置手续是: 1、宾馆开办,首先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向县、市消防部门申领“安全许可证”); 2、向县、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3、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4、到公安机关备案,领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经营中小型宾馆要注意的事项: 1、必须证件:消防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2、监控设备:宾馆门口安装云台监控摄像头,吧台、走廊、厨房、餐厅都得安装清晰的摄像头。录像机内存足够存储一个月左右的信息。监控资料配合警方提取和调查; 3、派出所提供或允许使用的身份证入住系统,必须使用,以免不法人员入住发生危险或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吧台随时有值班人员。宾馆都是大门敞开,以免门口吧台没人时,闯进无关人员和不法分子给客人带来麻烦; 5、客人退房,细心检查房间设备,以免客人有遗漏或宾馆有损失。及时打扫房间; 6、每天换洗的布草联系好送洗店家,按时接收、按时送回; 7、饮料、烟酒、方便食品、保健品、洗漱用具等一次性用品经常核对数目,及时联系补货; 8、客房用电设备定期检查、及时修理更换。(热水器、电水壶、开关一类注意检查); 9、消防设施,像灭火器、消防栓、喷淋一类设备要定期自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