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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签字手术属于非法行医吗
释义
    非法行医的构成要件及其影响
    非法行医是违反国家医疗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侵犯公共卫生和就诊人的健康安全。其客体是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行为需具备严重情节,如屡教不改、骗取大量财物、严重损害就诊人健康等。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无医术和控制病情的能力,对就诊人的伤亡结果采取漠然态度。非法行医严重影响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法律分析
    非法行医的构成
    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行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因此,国家对这一行业的管理极为严格。不仅对行医者的资格加以严格限制,要求行医者除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条件外,还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资格,以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而且还对行医活动,制定了一整套管理工作规范及制度,以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资格和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就诊人是不特定或多数的,故本罪侵犯了公共卫生。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一般指非法行医,屡教不改的;骗取大量钱财的;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等等。“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是指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故和三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就诊人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得展开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开展诊疗活动,就是非法行医的行为。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因为,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既对自己缺乏行医技能和控制病情发展的能力是明知的,又对病人在得不到有效及时治疗时会伤残直至死亡是明知的,所以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意志因素上,对病人的伤残、死亡采取了漠然视之,听之任之的放纵态度。
    如果情况危急,本人处于无意识状态,手术同意书需要家属签字,如果无法找到家属但必须要马上动手术,医院是可以现行手术。其他情况下,手术需要征得本人同意,否则医院违规操作属于违法。但是如果有医生执业资格,没签字手术就不属于非法行医。
    结语
    非法行医的构成主要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非法行医扰乱了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侵犯了公共卫生,严重损害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情节严重的非法行医行为包括屡教不改、骗取大量钱财、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等。非法行医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非法行医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明知的罪过。在紧急情况下,医院可以进行无家属签字的手术,但必须确保医生具备执业资格。其他情况下,手术需要征得本人同意,否则医院的操作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七条 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等有关行业组织、专业学术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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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0:3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