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 专利申请人向法院起诉的,根据法院管辖权的相关规定,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根据法律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一、专利复审费用的收费如下: 申请专利复审的,应提交专利复审请求书,并缴纳专利复审费。专利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驳回申请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一)发明专利复审费为1000元; (二)实用新型专利复审费为300元; (三)外观设计专利复审费为300元。 二、驳回复审的流程 1、当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复审请求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经形式审查认为该请求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向请求人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对于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则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补正或者陈述意见。 2、经形式审查合格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3、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 4、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