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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档案里的奖惩材料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归入本类的材料是县团或相当县团级以上单位批准授予的党内外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荣誉和先进事迹材料:
    1、好学生登记表
    优秀班干部登记表
    优秀团干部登记表
    2、优秀团员登记表
    优秀党员登记表
    3、正式命名授予的英雄、模范、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新长征突击手、五讲四美先进个人等各种荣誉称号的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从事专业工作三十年人员登记表、审批表
    4、立功受勋、嘉奖材料
    5、创造发明、业务、技术奖励材料
    6、县团以上单位对干部个人的通报表扬材料
    7、个人突出贡献奖
    8、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登记表(单纯表彰)
    9、其他正式的奖励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十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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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7: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