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租赁期间可以出售房屋,但应当遵循“买卖不破破租赁”的规则,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以及承租人应享有的权利和需要承担的义务。此外,承租人对于其租赁的该出售房屋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 一、共有人和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吗 共有人和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我国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二、什么是优先承租权 优先承租权概念主要是指租赁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权利。《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当事人如果另外有约定的应当根据约定的情形履行相关义务。 三、法院查封房产是否可以强行终止租赁 法院查封前已出租的,法院不得强制终止租赁,租房者可以买卖不破租赁对抗法院。 法院查封后出租的,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法院可以强制终止租赁。租赁后查封存在的,除非债权人同意,否则原租赁合同不适用于债权人,除非债权人同意。承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租赁物已经查封的,承租人应当承担承租人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