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基地可以买卖吗 |
释义 | 农村房基地禁止自由买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转让。对于买卖宅基地房屋的行为,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应由相关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出卖人应承担返还房屋的责任。但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返还财产,从而要回卖出去的房子。 法律分析 农村房基地是否可以自由买卖?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禁止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故村民在取得新宅基地之后,不应继续占有原宅基地,必须及时退交村委会,由村委会依照村庄规划方案另行安排。 我国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或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该法第六十三条还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对买卖宅基地行为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罚款,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50%以下。 如果本人已经进城或者离开农村,要把老家在农村的房子出售,不可以买给有城市户口的人但可以买给同村的村民,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落户的农民,当然只能算建筑物的钱了,土地是不能算钱的。 农村宅基地房屋卖了能要回来吗 1、农村宅基地,卖出去的房子能否要回来,取决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使用资格,因此,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买卖),如果出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3、在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这样就能要回卖出去的房子了。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得买卖。农村宅基地是为了让农民在耕种、生活等方面方便而设立的,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农民的居住权益。同时,农村宅基地也具有优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虽然农村宅基地不得买卖,但农民可以通过房屋租赁等方式进行权利转让。此外,根据《宅基地条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通过依法转让、互换或者其他合法方式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违反宅基地使用规划,不得损害农民集体利益和其他农民的利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因此,农村宅基地虽然不能自由买卖,但农民仍然有其他方式可以实现宅基地权利的转让。然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买卖、租赁等行为,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 结语 农村房基地自由买卖的做法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因此不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禁止宅基地转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此,农村宅基地房屋卖了是无法要回的。但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这样就能要回卖出去的房子了。 法律依据 农田水利条例(2016-05-17)\t第十四条\t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应当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田水利规划,保障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用地需求。 土地管理法(2019-08-26)\t第六十六条\t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04-14)\t第二十五条\t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占用耕地的,应当执行占补平衡的规定。为安置移民开垦的耕地、因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而进行土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工程施工新造的耕地可以抵扣或者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占用25度以上坡耕地的,不计入需要补充耕地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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