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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配偶之间变更房屋登记权利人
释义
    配偶陈天煜:配偶之间变更房屋登记权利人
    业务指南
    因下列情形申请变更登记的,申请人是房屋权属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人和其配偶:
    1、房屋所有权人为配偶一方,增加另一方为共有人的;
    2、房屋所有权人为配偶双方,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
    3、房屋所有权人为配偶一方,变更为另一方所有的。
    因配偶之间变更房屋登记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的,须提供以下要件:
    1、天津市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4、婚姻关系证明文件(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5、配偶之间变更房屋权利人的协议(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承诺期限
    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应用场景
    1、房屋所有权人为配偶一方,增加另一方为共有人的;
    2、房屋所有权人为配偶双方,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
    3、房屋所有权人为配偶一方,变更为另一方所有的。
    所需材料
    1、天津市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4、婚姻关系证明文件(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5、配偶之间变更房屋权利人的协议(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80房屋元交纳;非住房,不收费。
    2、印花税: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3、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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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7:3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