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如果合同造价已经确定,并且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合同形式,可以采用分月支付的方法,即每月均匀支付。也可以采用不均匀的方式,这要根据工程施工的具体需要而定。一般是先做后给,当然你愿意谁也管不着,但最好还是预留一定比例等全部完工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再支付(10-15%是合适的),此时最后一笔款项就是尾款了。 二、如果不是固定总价合同,按月支付应当是指按每月完成工作量支付。承包人每月按合同约定上报已完工程量,经核实后按约定比例和时间支付。此类支付方式一般预留一定比例的预留款作为结算尾款,于工程完工并办理结算后再行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五十二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二百八十七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