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出工伤医疗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
释义 | 一、超出工伤医疗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1、工伤医疗费超出报销范围部分通常认定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己协商承担; 2、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医疗费、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工伤请律师有什么用? 1、请律师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于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律师会更加了解,从而防止工伤待遇请求事项的遗漏; 2、律师介入工伤案件的好处在于律师更清楚工伤处理的流程,知道什么样的情况应该怎么样的赔偿,并判断单位的赔偿是否合理。同时,律师知道案件办理的一些技巧和方法,律师介入,除了可缩短赔偿时间外,还可以提高赔偿数额,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工伤认定的程序是什么? 1、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诊断书; 2、劳动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之后,对资料进行审核; 3、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提交的资料以及实际情况做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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