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为人构成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滥用公司证券职权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一、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刑事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犯了滥用管理公司和证券职权罪怎么判 犯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是严重的,行为人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证券公司、证券职权罪的,要依据犯罪情节量刑,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