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19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导致国家一、二、三级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3、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一、中国对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既遂的处罚标准? 触犯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对象为珍贵文物,毁损一般的文物,不构成本罪。珍贵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二、中国新刑法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对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判罚为:犯此罪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条所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负有管理、保护文物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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