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再次办理结婚登记领结婚证的内地居民需要携带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男女双方的户口簿;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双方无配偶证明;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男女双方携带以上材料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结婚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在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结婚的对象在有些国家已经立法明确,既可以是异性也可以是同性,包括美国、德国、荷兰等国家。在中国,法律上结婚单指异性男女之间的结合。 婚姻关系的成立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 1、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便不构成结婚。同性别的人之间不能结婚。 2、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 3、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