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登报注销公司 |
释义 | 1、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发送邮件或者传真或直接和业务员洽谈,确认好刊登的稿件; 3、双方确认文稿无误签字及刊登媒体,确定刊登日期即可。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公司分立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六十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公司注销登报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注销登报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包括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清算报告; 4、公司股东会决议;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一、注销登报流程如下: 1、公司公告登报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公司登报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发送邮件或者传真或直接和业务员洽谈,确认好刊登的稿件; 3、排好版后,稿件小样回传给客户,须客户方确认文稿无误签字及刊登媒体,刊登日期; 4、客户可现金付款或通过网银、转账、银行存款等方式付款后,刊登广告。 二、公司注销的原因如下: 1、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4、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总而言之,公司注销登报一般需要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公司清算报告、公司原始档案等资料,通过发送邮件或者传真或直接和业务员洽谈,确认好刊登的稿件及刊登媒体,刊登日期。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