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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房屋灭失是否可以确认物权
释义
    一、民法典房屋灭失是否可以确认物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房屋灭失以后物权已经消灭,所以是不能确认物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二、物权取得和消灭有哪些原因
    1、取得原因:
    (1)法律行为。这是物权取得的最常见的原因,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以及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
    (2)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物权,主要有:
    a)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b)因公用征收或没收而取得物权;
    c)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
    d)因附合\混合或加工取得物权;
    e)因继承取得物权;
    f)因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权;
    g)孳息的所有权取得。
    2、消灭原因:
    (1)法律行为。这又包括抛弃\合同以及撤销权的行使。抛弃就是单方消灭物权的行为;合同则是双方约定物权存续期限或物权消灭的意思表示;行使撤销权来消灭物权主要是在合同规定中,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从而使用权合同规定的物权归于消灭。
    (2)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消灭物权。主要有:标的物的灭失;物权的法定期限的届满;还有因两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某种他物权,两主体混同后,此种物权即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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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4: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