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道公路两边20米内不能有建筑物;省道公路两边15米内不能有建筑物;县道公路两边10米内不能有建筑物;乡道公路两边50米内不能有建筑物;高速公路两边30米内不能有建筑物。 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建筑物,是指运用各种材料生产出来的具有各种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是人可以在其中进行生活或生产活动的、固定于土地之上的房屋或其他场所,如住宅、办公楼、厂房、库房等。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章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章。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章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条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