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乡村公路是否需要对占用土地进行补偿?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乡村道路修建需要占用土地时需要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制定。赔偿流程包括发布征地公告、征询村民意见、实地调查与登记、拟好后再组卷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地所在村、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土地补偿登记。 法律分析 乡村道路的修建需要占用一定土地,因此需要进行赔偿。具体来说,赔偿金额如下: 1、修乡村路占地会发放征地补偿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关于补偿标准,国家给予原则性框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当地的经济水平制定具体的标准,征地部门应当足额赔偿。 二、修乡村路占地的补偿流程: 1、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征地公告; 2、征地公告发布后要征询村民意见; 3、实地调查与登记; 4、拟好后再组卷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5、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地所在村;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土地补偿登记。 拓展延伸 相关规定: 1、农村土地征用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耕地占用也可以按公路征地补偿办法,要求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3、征用农用地时,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另外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依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二、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4、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那么当发生纠纷的时候可以去法院起诉处理,具体的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呢?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申请立案,当事人准备证据资料;法院将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带齐资料到庭举证辩论、发表意见;法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由合议庭进行宣判;等待法院的判决和执行。 结语 乡村道路修建需要占用土地,需进行赔偿。具体金额及补偿标准需遵循国家原则性框架,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制定。征地流程包括发布征地公告、征询村民意见、实地调查与登记、拟好方案再报批等环节。最终,被征地农民将获得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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