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一)利用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二)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房屋结构的;(三)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的;(四)违反约定逾期六个月不交租金的;(五)其他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因上述行为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 遇到租客拖欠房租等违约行为的,房东可以依据双方在租房合同中的约定,要求租客支付房租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具体操作中,房东可以先向租客进行协商处理,争取妥善解决纠纷,避免产生矛盾;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房东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租客支付房租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符合双方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房东也可以向法院主张解除合同。 以上是关于房屋租赁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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