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东有哪些合同解除权呢 |
释义 |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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