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有没有义务替父母偿还债务 |
释义 | 没有义务。从法律角度讲,父与子(母女)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只要是成年人而且精神正常,父与子(母女)都有资格,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并且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同时也继承了父母的债务,这时候子女就有义务偿还债务。 一、去世的父亲借钱其儿子是否有清偿债务的义务 如果没有继承财产的话儿子没有赔偿的义务。 父母和儿子均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对其所参与的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父母和子女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关系。 如果父母去世的,儿子如果继承父亲的遗产,则应当清偿父亲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二、公婆都死了债务怎么办 公婆死后的债务一般不需要子女偿还的。从法律角度来讲,父母的债务是不需要子女偿还的,因为子女没有这个义务。但在以下2种情况情况子女是应要代替父母偿还债务的,子女接受了父母的赠于遗产,造成父母债务无法还清,不论这种赠于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的未还债务。子女要是从父母那里继承了遗产,要在接受遗产的范围内来偿还债务。 三、没领证怀孩子怎么办 父母双方必须抚养,可立马结婚。没领结婚证生的孩子,即法律意义上的非婚生子,其享有同婚生子相同的权利义务,父母对其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对其生父母赡养义务。同时,非婚生子与其生父母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和被继承权。总而言之,从法律上讲,非婚生子与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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