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诉讼中如何举证? |
释义 | 医疗纠纷诉讼中的举证方式:由医疗机构就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不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提供证据。但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就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进行举证。 一、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原则上,应由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病员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错等方面的举证责任,由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二、医院误证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医院误证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被告即医疗机构证明自己在原告治疗过程中没有过错。如果不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院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要承担责任。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患者受到损害,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 1、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标准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履行了合理的诊疗义务; 3、由于当时的医疗水平,很难诊断和治疗。 三、医生误诊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患者因医生误诊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医生所在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存在重大过失的医务人员追偿。如果其行为符合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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