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婚之后悔婚退彩礼规定 |
释义 | 一、订婚之后悔婚退彩礼规定 是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之下,可以按照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求退还彩礼。订婚给的彩礼不属于共同财产,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 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上述规定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二)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 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仍应考虑当事人送彩礼时的目的性,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酌情返还。 二、一方悔婚结婚彩礼如何处理 一方悔婚结婚彩礼可以退回,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三、女子悔婚拒绝退彩礼怎么办 女子悔婚拒退彩礼,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解决,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应当返还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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