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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订婚后男方提出分手彩礼要退还吗?
释义
    男方提出分手要求退还彩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未结婚登记手续,彩礼可以要求返还。可不返还的情况包括:认定为事实婚姻、同居时间超过两年、同居期间生育子女、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其他条件。诉讼时效为三年,另外同居关系的当事人分居后请求返还,诉讼时效从分居日开始计算。订婚后男方提出分手彩礼要退还。彩礼是基于男女双方以后会结婚为前提的,如果双方已经分手,那彩礼肯定要退还的。根据相关解释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我国法律规定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三种: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2、双方即使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也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返还彩礼。
    上述第2、3条是以离婚为条件的。
    有以下情形彩礼可以不予返还:
    1、双方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即双方已满足登记结婚条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其他可以不予返还的情形。
    对于有关彩礼返还的权利的保护,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三年。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同居关系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从双方分居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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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3: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