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中,礼金的处理原则为附条件赠与,可酌情返还。法律规定三种情况可请求返还:未登记、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对于礼金的处理,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大概的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还不算长,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经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有三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 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其二:虽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其三: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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