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续保为何遇“雷区” |
释义 | 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历史比较短,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保险纠纷和诉讼呈上升趋势,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虽然1995年10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已逾10年,但司法实践中不少法官离对其正确适用还有很大差距,这也是保险诉讼案件中,对相同事实的保险纠纷案件,不同地区的法院有不同判法;同一地区,不同法院也有各自判法;同一法院不同法官亦有不同判法;甚至于同一法官在不同时间判法亦不相同,局面甚为尴尬!本站律师曾就同一事实的案件收集了六种不同版本的判决书. 法官并非通才,遇到专业案件他们也会学习探索,然而专业资料的缺乏使他们的目光不得不停留在《保险法》和审判手册上,加上任何法律都有空白点,不可能涵盖一切,而案情又千差万别,故在运用自由裁量权时会过于任意,本站希望凝聚保险业法律专家及时总结发展中存在的各种保险法律问题,从法官律师保险专业核赔人士及公估专家的视角审视司法实践中保险诉讼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并希望得到您的大力支持,谢谢! 一、法院判决谁说了算 依据法律,应该是主审法官说的算。“错案终身追究”和“法官自由心证”,是法律赋予主审法官的权力。但实际操作中,法官的裁判权受限,合议庭的裁判,庭长没有签字不能打出裁决文书。如果该院院长有不同意见,主审法官必须服从。法官的意见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律法规确定的自由裁量范围内,并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民风民俗以及当事人双方实际情况,这样的决定,是法官代表国家公权力作出的法院判决,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当然说话算数。也就是说,法官必须要依法办案,绝对不是无章可循,不是罔顾事实,不是徇私枉法,更别说为所欲为的,否则,这样的法官迟早会被追究相关责任,因为案件时终身追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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