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公司股权转让1年多未办理变更有效。 2、股权转让依法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但未经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负有办理变更登记的义务,公司不履行的,依法继受取得股权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司履行。 4、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一、与股权转让效力有关的因素有哪些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与是否办理变更登记没有关系。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与以下事项有关: 1、股权转让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还要确保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权转让协议有没有《民法典》关于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 (1)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3)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股权转让是否涉及行政审批手续,如果涉及审批手续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也会有影响。 4、如果是国有股权转让,则要考虑是否履行了国有资产处置的法定程序。股权转让协议一旦生效,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即发生股权变动的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