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具体如下: 1、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分批次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重点对建设项目安排,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补充耕地情况作出说明。农用地转用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批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过程中用地范围确需调整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九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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