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使用权包括的内容: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40至70年,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予以确认。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分有偿和无偿两种形式: 1、通过竞争的方式获得农地的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一般是有偿的; 2、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地的使用权通常是无偿的。 土地他项权具有以下特征: 1、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 2、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3、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4、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 5、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仓储用地50年; (六)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