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1年医保报销政策 |
释义 | 2021年医保报销政策分为以下几种: 1、门诊,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 2、住院,报销范围,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大病,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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