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 |
释义 | 开发商一房二卖构成诈骗。一房二卖具有民事欺诈的某些特征,又与刑法上的合同诈骗罪的特征极为相似,即都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了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一房二卖到底是属于民事纠纷,还是构成刑事案件中的合同诈骗罪,最关键的还是要从卖房者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来区分。如果买房者主观上只是为了获取更高利润,并无非法占有两笔房款的意图,其诈骗行为应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如果能够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是利用合同的形式进行诈骗,则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对于购房者而言,应重视从源头、从最初就开始防止和避免掉入“一房二卖”的陷阱。 开发商一房二卖构成犯罪的形式有: 1、开发商非房屋所有权人或伪造房屋权属凭证签订合同收取购房款; 2、开发商签订合同后不履行交房义务逃匿和拒不退还购房款; 3、开发商将房屋重复抵押出售获取贷款或者购房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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