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四川成都市外地人在办失业金可以怎么办理 |
释义 | 外地人在成都申请失业救济金的方法包括向成都市社保局办理失业人员减少手续,提交申请资料。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并发放《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和依据。需要材料包括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职工劳动合同的通知、劳动合同、失业人员银行卡。领取标准根据不同区域有所不同,锦江区等区域按每人每月1050元执行,其他区域按每人每月966元执行。 法律分析 一、外地人在成都申请失业救济金的方法 1、在成都市社保局办理失业人员减少手续,确认终止社保关系后,需要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失业保险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完善的全部内容。 2、失业保险窗口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并发放《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 3、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和依据。 4、失业人员按规定凭《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办理“求职登记”、“培训登记”(需本人持身份证、一寸照片4张)和“失业登记”后,次月起按规定按月签字申领,申领成功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在签字申领的当月底前发放到账,连续两个月未签字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所需要材料 1、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职工劳动合同的通知; 2、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3、失业人员需提供“成都银行”银行卡; 三、领取标准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按每人每月1050元执行。 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按每人每月966元执行。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失业的劳动者,均有权获得失业救济金。然而,针对外地人申请失业救济金的具体流程,不同城市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在成都市,外地人想要办理失业救济金,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步骤: 1. 准备相关材料:外地人需要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银行卡等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2. 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访问http://rsj.chengdu.gov.cn/,进入“个人登录”界面,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个人账号。 3. 办理在线申报:进入个人账号后,选择“在线申报”,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 4. 审核资料: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无误。 5. 缴纳失业保险费:如审核通过,外地人还需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以激活账户功能。 6. 申请失业救济金:完成缴费后,可在个人账号中选择“失业保险金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7. 审核结果: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审核申请材料,如审核通过,外地人将获得失业救济金。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城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存在差异,外地人可关注当地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了解具体操作步骤。 结语 外地人在成都申请失业救济金的方法: 1. 在成都市社保局办理失业人员减少手续,确认终止社保关系后,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失业保险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2. 失业保险窗口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并发放《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 3. 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和依据。 4. 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办理“求职登记”、“培训登记”和“失业登记”,次月起按规定按月签字申领,申领成功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在签字申领的当月底前发放到账,连续两个月未签字作自动放弃处理。 所需材料: 1.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职工劳动合同的通知; 2.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3. 失业人员需提供“成都银行”银行卡。 领取标准: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按每人每月1050元执行; 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按每人每月966元执行。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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