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外地户口在失业金领取的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失业人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材料,才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包括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失业保险窗口审核、失业人员签字申领等步骤。 法律分析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 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2.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3.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 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其中,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以下情形: 1. 劳动合同终止; 2. 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 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需要材料 1、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职工劳动合同的通知; 2、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3、失业人员需提供“成都银行”银行卡; 三、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先在成都市社保局办理人员减少,确认终止社保关系后,按规定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失业保险窗口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完善的全部内容。 2、失业保险窗口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并发放《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 3、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和依据。 4、失业人员按规定凭《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办理“求职登记”、“培训登记”(需本人持身份证、一寸照片4张)和“失业登记”后,次月起按规定按月签字申领,申领成功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在签字申领的当月底前发放到账,连续两个月未签字作自动放弃处理。 拓展延伸 失业保险金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 失业人员应当向其失业前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失业保险金申请。 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请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提交失业保险金申请审核表、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3.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请审核手续。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审核申请的,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4.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请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提交失业保险金审核意见、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5.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请后,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失业保险金发放到失业人员本人。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失业人员失业后六十日内将失业保险金发放到失业人员本人。 综上所述,失业保险金的办理流程包括失业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申请、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申请和发放失业保险金等步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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