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失业保险金领取要满足什么条件 |
释义 | 成都失业保险领取步骤包括:1在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需前往社保局办理手续;2在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需在7日内前往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3审核通过后,失业保险处将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需及时将通知书送达失业人员本人;4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需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 法律分析 成都失业保险领取步骤如下: 1. 在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需前往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 2. 在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需在7日内前往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 审核通过后,失业保险处将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需及时将通知书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 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需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5. 失业人员还需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 二、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4、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开具的个人银行账号。 三、领取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 2、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3、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 5、有求职要求的。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发放,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成都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是: 1. 失业人员需在用人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3. 失业人员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结语 成都失业保险领取步骤如下: 1. 在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需前往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 2. 在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需在7日内前往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 审核通过后,失业保险处将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需及时将通知书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 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需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5. 失业人员还需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 二、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4、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银行开具的个人银行账号。 三、领取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 2、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3、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 5、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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