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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成都市失业金领取条件有哪些2023
释义
    成都市领取失业金需满足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非自愿失业且符合相关规定、在60日内办理失业手续的条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事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适当工作或培训的情形之一,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成都失业免费培训是一项保障措施,为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机会,培训内容可任选几十种职业项目,且为强制性培训。成都失业保险金领取
    法律分析
    成都市领取失业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
    2. 个人非自愿失业,且符合相关规定;
    3. 在60日内办理了失业手续。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拿着单位的离职证明、身份证去交社保的社保中心办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事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二、成都失业免费培训是什么
    成都失业免费培训是专门为成都市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一项保障措施。培训内容可以由失业人员在几十种职业培训项目中任选项目。这对于失业人员本身是一次再学习的机会,也不是属于强制性的培训,没有不参加培训就不可以领取失业金的规定。
    三、如何参加成都市失业培训
    首先办理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然后根据户口地选择培训地点,填表后到街道办理处报道,月初报道,月末领取失业金。成都有的区要培训,有的不培训,有的时间较长,有的较短。本人可以代办申请手续和提供相关咨询(培训时间最长不超过10天),外地户口、本地户口均可参加。
    四、成都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目前我市的标准:每人每月595元(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和每人每月546元(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
    五、成都失业金领取期限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
    2、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
    3、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
    4、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
    5、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
    6、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不足2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累计缴费满20年或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0个月。
    另外,《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不足2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累计缴费满20年或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0个月。
    因此,按照成都市的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人员需要满足上述缴费年限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结语
    成都市领取失业金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分别是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个人非自愿失业且符合相关规定、在60日内办理失业手续。如果符合条件,失业人员可以拿着单位的离职证明、身份证去社保中心办理。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五种情形之一的,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另外,成都失业免费培训是一项保障措施,为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帮助。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前往社保中心办理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然后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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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6: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