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派出所报案处理没有结果,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如果报案人有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做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可以请求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如果该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民事诉讼立案条件有,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报案人有权撤案吗 如果是自诉案件,可以撤案,即撤回起诉,如果是公诉案件,不能撤诉,当事人只有报案的权利,没有撤案的权利。一般轻伤案件、侮辱、诽谤、虐待等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盗窃、重伤、抢劫等属于等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不可以私了,报案人不撤案。如果是受害人能够谅解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处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