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什么地方可以办理实物提存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对标的物进行提存的,可能到公证机关办理提存手续,公证机关是我国提存的法定机关。 《提存公证规则》第四条,提存公证由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管辖。 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或在债务履行地申办提存公证有困难的,可由担保人住所地或债务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 第五条,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公证处可以根据债务人申请依法办理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 (二)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 (三)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处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一)债的双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 (二)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权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 当事人申办前款所列提存公证,必须列明提存物给付条件,公证处应按提存人所附条件给付提存标的物。 【法律依据】 《提存公证规则》第四条,提存公证由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管辖。 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或在债务履行地申办提存公证有困难的,可由担保人住所地或债务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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