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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质押办理流程
释义
    

法律主观:
    


    关于 股权质押 办理流程这个问题呢,我给您的回答是: 依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工商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10月1日实施)规定,应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企业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提交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 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 身份证 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以及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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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6: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