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辞职过? |
释义 | 1、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员工,辞职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从收到辞职申请起,除规定的情况外,应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并发给辞职证明书。 3、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聘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并发给辞职证明书。 4、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其辞职必须经过批准。 (一)国家和省、市(地区)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辞职后对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 (二)在边远地区工作的; (三)从事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 (四)在规定的保密期内的; (五)经司法或行政机关决定或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 5、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与辞职申请人之间发生争议时,可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6、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有关单位应按国家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规定,进行移交、接转和管理。 事业单位可以辞退当事人的情形。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了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五种情形: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因为事业单位内的这些在编职工跟事业单位签订的都是聘用制合同,所以在事业单位办理离职的话,时间会比较长一些,人事部门审查的时间就有三个月。在聘用合同当中也有关于员工离职的相关条款,员工按合同正常离职即可。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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