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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规定下的一审变更诉讼请求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请求的变更和合并审理的相关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变更诉讼请求的最晚时间和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变更诉讼请求最晚时间
    变更诉讼请求最迟时间是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所以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
    关于驳回诉讼请求的,一般来说以下情况可能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第一,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第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第三,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错误主张法律关系是指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第四,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一审案件变更申请的法律规定及适用条件
    一审案件变更申请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或被告根据特定情况,向法院提出变更原告、被告身份、诉讼请求等的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审案件变更申请需满足一定的适用条件。例如,申请人需提供充分的事实和理由,证明变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会对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法院在审查变更申请时,将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公平原则和法律规定,作出相应决定。一审案件变更申请的法律规定及适用条件,旨在确保诉讼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和法治原则的落实。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可以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同时,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时,可以合并审理。变更诉讼请求的最晚时间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根据法律规定,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包括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没有法律依据、错误主张法律关系以及超过诉讼时效等。一审案件变更申请需满足一定的适用条件,法院将综合考虑案件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相应决定,以确保诉讼公正和各方合法权益的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五十二条共同诉讼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六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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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1:3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