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证明 兹有镇村组村民,世居本村,农业户口,该户房屋建于年,延用至今,经核定,该户现有住房层间,用地面积 平方米,因该户保管不善,遗失土地使用证一份。 特此证明 国土XXXX所 XXXX年XX月XX日镇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