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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怎么鉴定意见异议?
释义
    起诉司法鉴定结果的程序如下:(一)审查鉴定结果;(二)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去鉴定结论的目的;(三)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让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如何鉴定异议意见?
    起诉司法鉴定结果的程序如下:(一)审查鉴定结果;(二)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去鉴定结论的目的;(三)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让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如何鉴别意见异议?
    对鉴定意见有异议需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且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鉴定书后,应当及时将副本送交当事人。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有异议的当事人不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视为放弃异议。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均有异议的,分摊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
    你好!强制性产品认证第四十九条是什么?
    一、什么是强制性产品认证1、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和动植物的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其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的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的,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2、《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二、民事义务是强制性的吗义务乃是一种法律约束,学界对此并无异议,但就其约束性之具体内涵而言,存有不同意见。其核心分歧在于民事义务是否具有强制性、制裁性。持义务与责任融合说一方认为,民事义务的约束性,实质上是源于法律对行为的约束和强制。如果义务负担者不履行其所负担的义务,义务中所具有的强制性就会显现出来。民事义务的制裁性主要体现在义务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上,即义务负担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上,是义务“制裁性”的延伸而已。
    诉讼被驳回,我想知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法律内容。
    民事诉讼驳回分为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原告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可以寻求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被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由于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既判力,除非其搜集到了新的证据,他所争议的问题就不能再被审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您好!诉讼提交后多久才能开幕?
    提交诉讼后多久开庭并没有统一规定,一般由人民法院自行安排。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一般一个月内要开庭,适用普通程序的,不公告的一般两个月之内要开庭。要发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传票的,一般是三个多月,到四个月之间要开庭。起诉书上交到法院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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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