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期延误违约金上限为合同价款的5%。具体规定包括:1.在竣工结算文件中扣除误期赔偿款;2.若合同工程中某单位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且未延误,但其他部分延误工期,则按单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比例扣除误期赔偿费。 法律分析 工期延误违约金上限是为合同价款的5%。具体规定是: 1、误期赔偿纳入竣工结算文件,在结算款中扣除; 2、如果合同工程中某单位的工程在工程竣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且单位工程接收证书中规定的竣工日期未延误,但合同工程其他部分延误工期,则应按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比例扣除误期赔偿费。 拓展延伸 工期延误违约金计算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实施细则 工期延误违约金计算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了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对于工期延误所涉及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和规定的具体细则。该规定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包括建筑、交通、能源等领域。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考虑工期延误的原因、责任划分、计算公式、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等方面的细节。通过制定明确的规定,可以保障各方的权益,确保工程项目按时完成。同时,该规定也有助于规范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结语 工期延误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价款的5%。具体规定包括将误期赔偿纳入竣工结算文件,并在结算款中扣除;对于合同工程中某单位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且未延误竣工日期,但其他部分延误工期的情况,按单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比例扣除误期赔偿费。该规定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通过明确的细则,保障各方权益,规范工程合同签订与履行,提升工程建设效率和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