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继承权需不需要配偶同意 |
释义 | 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不需要经过配偶同意。夫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财产。继承权为继承人自己的人身权利,放弃继承权不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 1、如果一方拥有继承权,另一方没有继承权,那么有继承权的一方可以不经过配偶的同意,自行放弃,这是没有法律责任的。 2、选择继承与否是公民的自由,并不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 3、如果没有继承权的一方,代替有继承权的一方放弃继承,一般认为是无效的,继承权属于一项与人身权利有关的财产权利,应当由有继承权的人进行行使。 4、虽然放弃继承会造成夫妻共同财产的消极减少,但是配偶一方也不能以此否认放弃继承权的效力,这也是与公民的正常认知相匹配的。 一、继承的遗产是否为夫妻个人财产 继承的遗产其配偶是否有份,需分两种情况看待: 1、因继承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 2、父母指明只让自己子女继承的是个人财产。如果被继承人即去世的父母在遗嘱中已经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二、兄弟去世其他姐妹有继承权吗 兄弟去世,其他姐妹有继承权。其他姊妹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兄弟去世后,若其生前订有遗嘱的,其遗产按照遗嘱继承;若兄弟生前未订立遗嘱,但是与他人有遗赠抚养协议的,由遗赠抚养协议的另一方继承;若上述两种情况都不存在,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即父母、配偶与子女;若上述人员都没有,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姊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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