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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裁员范围:用人单位如何决定裁减人员?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能够裁减人员的情形包括: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转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后仍需裁减人员、劳动合同基于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在裁减人员时,如果裁减人数超过20人或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征求意见,然后将裁减人员方案报告给劳动行政部门。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能裁减人员的情形: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拓展延伸
    裁员决策:用人单位如何在裁减人员时做出明智的决策?
    裁员决策是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必须谨慎考虑的重要环节。为了做出明智的决策,用人单位应该遵循以下原则和步骤。首先,明确裁员的目的和原因,例如经济困难或业务调整。其次,进行全面的人员评估,包括员工的绩效、能力和潜力等因素。第三,制定公正的裁员标准和程序,确保决策的透明和公平。第四,积极与员工沟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如培训、转岗或重新就业服务。最后,遵守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确保裁员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通过遵循这些步骤,用人单位可以在裁减人员时做出明智的决策,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影响,并保护员工的权益。
    结语
    裁员决策是用人单位必须谨慎考虑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裁员情形包括企业破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转产等。在裁员过程中,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同时,用人单位应制定公正的裁员标准和程序,积极与员工沟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确保裁员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通过以上措施,用人单位可以在裁减人员时做出明智的决策,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影响,并保护员工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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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2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