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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释义
    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而公司设立协议是任意性文件;公司章程具有强制约束力,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等,而公司设立协议仅适用于签约主体之间。
    法律分析
    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的区别
    一、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而公司设立协议则是任意性文件。
    公司章程是我国公司法强制要求的公司必备文件。没有公司章程,公司就不能成立。
    而除了外商投资企业要求有合同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有发起人协议外,我国《公司法》并没有要求公司必须具有设立协议。
    所以,对中小企业最常见的形态即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设立协议是任意性文件,可有可无。但在现实生活中,投资者之间往往会先就成立公司事项签订一份公司设立协议。这是由于公司设立过程的不确定性所产生的。这种现实状况的存在,导致了投资者往往将公司设立协议视为成立公司最重要的事项,认为签好设立协议就万事大吉,剩下的只是手续问题了,这是一个极大的误区。
    二、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不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公司章程的作用范围包括股东、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与人员。而公司设立协议仅仅是股东之间的任意性合同,需遵守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其作用范围仅限于签约的主体之间。
    拓展延伸
    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公司章程和公司设立协议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两个重要的法律文件。它们在目的、内容和法律效力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基本规则,用于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和运营,包括公司的组织结构、股东权利和义务、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和职责等。而公司设立协议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之间达成的一份协议,涉及股权分配、投资条件、经营方式等方面的约定。
    其次,公司章程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对公司和股东具有约束力,需要依法进行注册和备案;而公司设立协议则是股东之间的私人协议,其法律效力受限于合同法的规定,需要双方自愿遵守。
    最后,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一般不易修改,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而公司设立协议可以根据股东之间的协商和需要进行修改和调整。
    综上所述,公司章程和公司设立协议在目的、内容和法律效力上存在明显的区别。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规则,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而公司设立协议是股东之间的私人协议,法律效力受限。
    结语
    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没有它公司无法成立;而公司设立协议是任意性文件,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可有可无。公司章程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约束公司、股东、董事等各方;而公司设立协议仅对签约主体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不易修改;而公司设立协议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调整。综上所述,公司章程和公司设立协议在目的、内容和法律效力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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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5: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