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无故离职然后造成店铺损失该如何赔偿? |
释义 | 员工失误导致公司经济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2条,公司可要求员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赔偿可从工资中扣除;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公司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 法律分析 员工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或者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员工无故离职引发店铺损失,雇主应如何维权? 当员工无故离职导致店铺损失时,雇主应采取以下措施维权。首先,雇主应查阅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员工的违约责任。其次,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离职原因,并尽量协商解决纠纷。如果协商无果,雇主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在维权过程中,雇主应保留相关证据,如通知书、工资单、店铺损失明细等,以证明员工的无故离职行为和损失的发生。最后,雇主还应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法律意见和指导,确保维权过程合法有效。通过以上措施,雇主可以维护自身权益,追求员工无故离职所造成的合理赔偿。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公司对于员工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可以要求员工进行经济赔偿,赔偿金额可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在员工无故离职导致店铺损失时,雇主应采取相关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包括查阅劳动合同和法律法规、与员工沟通协商、提起诉讼等,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维权过程合法有效。通过以上措施,雇主可以追求员工无故离职所造成的合理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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