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买的期房已备案登记了,合同丢失了怎么补办 |
释义 | 期房合同丢失后的解决办法:未做预售登记前,可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已做预售登记后,可到房管局申请调档。法律依据包括《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法律分析 期房合同丢失:房屋未做预售登记前,买受人可以与开发商协商沟通遗失情况,重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已做预售登记后,买受人可以到房管局申请调档,调取购房合同和发票档案。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拓展延伸 丢失备案登记合同后如何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当您丢失备案登记合同后,重新办理相关手续的步骤如下:首先,您需要尽快向相关部门报告合同丢失的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接下来,您可能需要填写一份补办合同的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身份证明等。然后,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至备案登记部门,并按照他们的要求缴纳相应的费用。备案登记部门会进行审核,并在核实后重新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最后,您需要按照备案登记部门的要求领取新的备案登记合同,并妥善保管。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和相关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备案登记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结语 合同丢失后,买受人可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买卖合同,或向房管局申请调档。《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权利人可查询、复制登记资料,房管部门应提供。《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要求土地使用权需办理登记。申请补办合同的步骤包括报告丢失、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缴费,备案登记部门审核后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具体流程请咨询当地备案登记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第五节中介服务机构第五十七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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