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已备案,遗失后应如何处理? |
释义 | 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丢失的处理方法如下:1、在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作废并重新签订合同;2、在预售登记未开始办理按揭前丢失合同,刊登声明作废,三个月后注销合同并重新签订;3、在预售登记并办理按揭后丢失合同,需办理注销手续,与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质押新合同。 法律分析 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丢了处理方法如下: 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拓展延伸 购房合同遗失后的法律责任与补救措施 购房合同遗失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失主应尽快向相关部门报案,并通过法律途径证明购房合同的真实性。同时,失主可以向卖方索取复印件或相关证据以证明购房合同的存在和内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失主寻找合同原件或提供复印件。如果卖方无法提供合同复印件,失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的效力。在此过程中,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合同。总之,购房合同遗失后,双方应积极采取行动,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购房合同遗失后,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购房者可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或在报纸上刊登声明作废合同并申请注销,再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若已办理银行按揭,还需与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质押新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积极采取行动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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